CC协议中禁止演绎的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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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了个头,想稍微深入一点探讨一下创作共用这个授权方式。
这里顺便提一下,英文叫做Creative Commons,中国大陆译为知识共享,台湾地区选择了创用CC的名称,我个人还是比较喜欢创作共用这个名称,或者用CC授权。
知识共享,只突出了共享,却没有提到创新,有遗憾。

回到我们的题目,CC协议中禁止演绎的具体解释,首先我们来看看定义。

1. "汇编作品"是指如期刊、文选、百科全书这类作品。在这类作品中本作品以未被修改的形式出现,和其他组成部分一样,它们本身都是单独、独立的作品,集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在本许可定义之下构成汇编作品的作品不被视为演绎作品(定义如下)。
2. "演绎作品"指基于本作品,或本作品与其他已存在作品之上而创作的作品,如翻译、编曲、编剧、小说改编、摄制电影、艺术再现、节选、缩写,或其他任何对本作品改造、转换、或改写后的形式。在本许可定义之下构成汇编作品的作品不被视为演绎作品。为避免疑义,并为本许可之目的,当作品是乐曲时,将该作品依时间序列关系与动态影像配合一致而形成的结果,视为演绎作品。
3. "许可人"指根据本许可提供本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原始作者"指创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者依法被视为本作品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本作品"指在本许可条款下提供的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录音制品不属于"本作品"的范畴,但是,对它的许可适用本协议中可适用录音制品的条款。
6. "您"指以前就本作品没有违反过本许可条款,或曾违反过条款但已获得许可人明确同意,依据本许可行使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 "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对其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所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一般而言Blogger所写的文章,代表的是个人观点,文责自负。同样,很多Blogger也不愿意被他人代表或者代表他人来表到自己的意见。
就像DavidYin就通常直接说-我认为,而不会说我们中国人会认为,个人代表不了全体。当然有人要代表我,一定要有明确的授权,否则无效。

当Blogger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自己的Blog后,若被他人修改,篡改,而导致词不达意,或者完全的意思相反,是Blogger所不愿意看到的。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采用禁止演绎可以做到。
从上面的定义中可以看到,演绎作品指基于本作品,或本作品与其他已存在作品之上而创作的作品,如翻译、编曲、编剧、小说改编、摄制电影、艺术再现、节选缩写,或其他任何对本作品改造、转换、或改写后的形式。
禁止演绎就是禁止上面这些做法。要转载就要全文转载,这样才能保证内容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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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log中,链接同样也是文章的一部分,图片也是,要转载就必须保持原样,在文章中去掉链接是不可接受的,添加上转载者的链接同样也是不可接受的。有必要的话,可以加上一个编者按,里面可以有转载者的意见和相关的链接。要保证所被转载的文章完整,内容无误,就必须采用禁止演绎这个选择。

这里有个中国大陆创作共用授权选择器(简体中文版)


作者: David Yin
原载: SEO 网站优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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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博客搜索上线 from SEO 网站优化推广 on October 21, 2008 10:08 AM

看到Google的中文博客搜索上线了,很高兴的去看,因为我昨天的一篇文章有一段时间出现在第一页,带来不少的看客。 看上去Google设置了一些主题,当符合该主题的Blog文章发布后,并且被Google抓取后,会进入这个博客搜索的页面。排名并不完全按照时间,还有该Blog的权重,因为看到有些才发布几个小时的文章排在了发布一天以上的文章之后。 通过这个搜索,我还找到一个用翻译器翻译我的文章的家伙,很有意思,我看到的一篇是"CC协议中禁止演绎的具体解释",他给译成了Prohibit in CC agree...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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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David Yin 发表于 April 23, 2008 1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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