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的消息私自转载博客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
该项消息由《重庆时报》提供:
到底哪些行为属于“网络盗版”?市版权局相关人士介绍,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提供免费下载的MP3以增加网站的点击率、不经权利人授权就把其电影上网谋取经济利益,甚至未经本人同意,将博客内容进行转载,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这样的“网络盗版”行为都属于打击范围。对于此类行为,一旦查证属实,将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服务器等。
这将是对于以采集为生的站长,多了一道威胁,对于那些没有技术水平的采集将没有容身之地。
我相信这也会带来新一代的采集技术的升级。
同样这样的措施出台,会给那些以抄袭,复制为主的所谓Blogging Network重重一击,像那个自称网谈,实为网抄的东西,就会越来越少了。
在版权内容的保护上,美国走在比较前面,他们的有关法律称为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数字千年版权法,于1998年通过,而欧盟在2001年也通过了类似的法律。
详细的文本,在wiki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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